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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重申国内长途电话夜间及节假日实行半价收费规定的通知 |
(计价费[1996]1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一、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21时至次日7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0点至24点,国内长途电话(包括通话费、叫人及传呼费)一律按长途电话分级基本价目减半收费;各地不得随意取消夜间和节假日、休息日长途电话减半收费的规定。
二、各地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对邮电资费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保证夜间和节假日长途电话减半收费规定的切实贯彻执行。 |
时间:2009-06-17 11:05:4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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