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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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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现决定对《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见附件)自1996年8月15日起执行。1994年11月25日海关总署修订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5日修订)
注: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2、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本表所列物品进出境的具体征、免税限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本表第一、二类列名物品不再按值归类。除另有规定者外,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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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17 11:13:40 点击数: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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