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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发[1998]748号 发布日期:1998-12-9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陕地税函[1998]049号)收悉。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有线电视安装费(或称建设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是其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根据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应按营业税的有关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
时间:2009-07-03 10:03:2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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