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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游 投 诉 须 知 山西省旅游局 |
一、投诉者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投诉?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的规定,适用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有三种: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如合同中约定应安排三星级饭店的标准间,而实际安排了二星级饭店的标准间等类似的情况。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四、什么情况下不能用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 根据有关规定,不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为: 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本须知第三条内容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间的,即自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起,时间超过90天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旅行社的赔偿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当有以下情形出现时,可以减轻或免除旅行社的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进行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 3、质量问题发生后,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六、写投诉状应注意哪些事项? 1、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团队)名称及地址。 2、被投诉者的单位名称或姓名、所在地。 3、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包括旅游合同及有关费用凭证。 七、在投诉受理期间投诉者须注意哪些事项? 1、可随时撤回投诉或赔偿请求,与旅行社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2、应与投诉受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合作。 3、由于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因而对旅游者的赔偿所采取的方法是分项赔偿的方法,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第八条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4、到目前为止,在旅游质量赔偿方面,尚无对旅游者进行精神赔偿的法律依据,也无这方面的先例。所以,即使旅行社的违约造成了投诉者权益的损失,投诉者提出的精神赔偿的要求,我们也无权予以支持。 八、如何向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 根据有关规定,当出现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后,旅游者须向有关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递交《赔偿请求书》,并按照被投诉旅行社的数目递交相应的副本。《赔偿请求书》所需写明的事项为: 1、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 2、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地址、联系电话及所参加旅游团队名称; 3、赔偿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 4、旅游合同及有关费用凭证。
全省旅游投诉电话: 省旅游局质监所 0351-7325012 太原市质监所 0351-4070551 大同市质监所 0352-5106315 朔州市旅游局 0349-2022693 忻州市质监所 0350-3028354 晋中市质监所 0354-2636528 阳泉市质监所 0353-2010110 吕梁市旅游局 0358-3366108 长治市旅游局 0355-2035096 临汾市质监所 0357-2039173 晋城市质监所 0356-2023856 运城市质监所 0359-2085615 平遥县旅游局 0354-5624333 五台山旅游局 0350-6543133
地址:太原市平阳路55号 电话:0351-7325012 传真:0351-7325012 旅游投诉电话:0351-7325012 山西旅游网:http://www.sxta.com.cn 邮编:030012 |
时间:2008-04-24 15:31:1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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