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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代理办法及程序 |
一、毕业生择业代理的实施办法 1、凡国家计划内招生,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并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暂未就业或由用人单位聘用就业的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及省外院校毕业生,均可自愿到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简称"中心")办理择业代理手续。 2、择业代理开办手续可由本人、学校工作人员或委托他人申请办理。终止择业代理协议时,迁档、迁户手续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3、毕业生在规定择业期内联系到接收单位,且手续齐全的,本人到中心办理终止代理及有关派遣手续;超过择业期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可视情况办理改派或调动手续。择业期满后,毕业生可续签协议。不办续约手续的,视为自动续约。 4、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生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等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养老、医疗保险等)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处理,在此期间如发生工资、工伤或其它经济、劳动纠纷,由双方协议解决或报经当地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5、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随转中心支部。毕业生应积极参与中心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如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知中心。 6、择业代理期间,中心可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转入或迁出,补办或更换身份证,代办养老、医疗保险及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并主要依据档案材料为毕业生出具有关考试、结婚、出国、出境等证明材料。 7、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晋价行字[2004]282号文件),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应交纳一次性开户费300元/人,每人每年交纳服务费200元(不足一年的按20元/月/人收费)。 8、为了简化程序,择业代理毕业生需要续签协议、开具证明、办理调整改派或调动手续时,可不经过原毕业学校,由毕业生本人直接与中心联系办理。 二、已办理派遣手续的省属院校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程序 1、办理人出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原件,经中心承办人审核后,填写《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代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贰份。毕业生、承办人及中心负责人签字。 2、毕业生缴费,开票,中心签章,协议生效。 3、承办人将原《就业报到证》转签到中心。 4、持改签后的《报到证》经学校或直接到学校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转签手续。 5、办理档案转寄及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6、办理人将《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协议书》一份等材料交承办人,核实并移交档案。 7、中民承办人负责办理存档、落户手续。 三、未办理派遣手续的省属院校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程序 1、毕业生到中心或学校领取并填写《协议书》(一式叁份),签订协议程序及交费经额同上,将一份《协议书》交回学校。 2、学校凭《协议书》到教育厅办理《报到证》手续,并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转移、档案转寄等手续。 3、毕业生到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 4、办理人将《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协议书》一份等材料交承办人,核实并移交档案。 5、中心承办人负责办理存档、落户手续。 |
时间:2008-04-24 16:55:5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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