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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及有关决定的目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统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统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时间:2009-07-16 08:32:2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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