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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3-1-9

    执行日期:2003-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贯彻施行,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2年11月25日第1258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存在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

      目录

      1.应诉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3.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

      4.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

      5.准许/不予准许变更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

      6.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

      7.因追加当事人或第三人参加诉讼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

      8.二审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

      9.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

      10.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

      11.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

      12.不予准许交换证据申请通知书

      13.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

      14.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决定书

      15.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

      16.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

      17.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

      18.证据保全裁定书

      19.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

      20.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

      21.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

      22.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通知书

      23.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通知书

      24.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

      25.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

      26.人民法院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的申请通知书

      27.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申请通知书

      28.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

      29.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举证通知书

      30.程序转换通知书

      31.证据收据

      样式之一

      ××× 人 民 法 院

      应诉通知书

      (××××)×××字第××号

      ×××:

      本院已受理×××(原告或者上诉人的姓名或名称)诉你方×××(案由)纠纷一案,现发送×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诉讼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为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份。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年××月××日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被告或者被上诉人。

      样式之二

      ××× 人 民 法 院

      举证通知书

      (××××)×××字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①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五、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②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

      七、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八、你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的,视为你方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附: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或者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审判人员可以针对不同案件情况填写。

      2.如当事人可能提供域外形成的证据的,审判人员应当根据《证据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填写相关内容。

      3.......(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当事人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适用于一审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应当指定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后收到通知书的一方当事人举证期限不足30日的,自其收到通知书起第31日为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

      注:

      ①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申请的时间可以不受十日的限制。

      ②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申请的时间可以不受七日的限制。

      样式之三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为由,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经审查,×××(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延长本案举证期限至××××年××月××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三十六条的情形。

      ②延长举证期限系延长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而非仅针对一方当事人。本通知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

      样式之四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为由,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经审查,×××(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三十六条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本通知书的内容,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样式之五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不予准许当事人变更举证期限申请)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向你方发出举证通知书,指定你方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现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协商确定双方于××××年××月××日前完成举证,并向本院申请认可。

      经审查,本院予以准许(或"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准许的通知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不予准许的通知书,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样式之六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因......(根据案件涉及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具体情况填写),本院现以公告方式向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本案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变更至××××年××月××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变更后的举证期限届满日应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不少于30日。

      ②本通知书送达公告送达的受送达人之外的当事人。

      样式之七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因追加当事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参加诉讼变更举证期限)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因......(根据案件涉及的"追加当事人"或者"××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具体情况填写,并应当写明追加的当事人的名称及诉讼地位),本院决定本案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变更至××××年××月××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被追加人之外的各方当事人。

      样式之八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二审指定举证期限)

      (××××)×××字第××号

      ×××:

      本院已受理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上诉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你方如有新的证据,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者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在××××年××月××日前提交有关证据。逾期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二审指定举证期限的情形。

      ②人民法院指定的二审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不少于三十日"的限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指定。

      ③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样式之九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已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根据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具体情况填写。适用《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情形的,应当表述为"×××经本院告知已变更诉讼请求")。

      你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五条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样式之十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组织证据交换)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经×××(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请,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组织当事人于××××年××月××日××时××分交换证据,你方应准时到×××(证据交换的地点)参加。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样式之十一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证据交换)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由于......(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的具体情况填写),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再次组织证据交换的,应当依据《证据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组织当事人于××××年××月××日××时××分交换证据,你方应准时到××(证据交换的地点)参加。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四十条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样式之十二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不予准许证据交换申请)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庭前交换证据。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予准许的理由)。对你方的申请,本院决定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本通知书内容,审判人员可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十三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名称)。

      经审查,你方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送达申请方。

      ②本通知书的内容,人民法院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样式之十四

      ××× 人 民 法 院

      决 定 书

      (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理由)。你方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可根据情况以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为依据)的规定,本院决定不予准许。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样式之十五

      ××× 人 民 法 院

      复 议 决 定 书

      (驳回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复议)

      (××××)×××字第××号

      ×××:

      你方不服本院(××××)×××字第××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定,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复议。提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样式之十六

      ××× 人 民 法 院

      复 议 决 定 书

      (撤销原决定)

      (××××)×××字第××号

      ×××:

      ×××不服本院(××××)×××字第××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定,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复议。提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年××月××日(××××)×××字第×××号决定;

      二、准许×××(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的调查收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名称)的申请。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样式之十七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证据保全担保)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关于......(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证据名称)证据保全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方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提供......(具体的担保方式。采取何种担保形式,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作为担保。逾期不提供担保的,视为放弃申请。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样式之十八

      ×××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证据保全用)

      (××××)×××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当事人申请对何证据采取何种保全方法,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也应当写明)。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作出证据保全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保全的证据名称、数量等情况及保全方法)。

      审判长

      审判员(或独任审判员)

      审判员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说明:

      本裁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以及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或相关的第三人。

      样式之十九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驳回证据保全申请)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当事人申请对何证据采取何种保全方法,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也应当写明)。

      本院经审查认为,......(作出决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有其他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可援引)的规定,本院决定驳回你方的证据保全申请。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可以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重新鉴定申请)

      (××××)×××字第××号

      ×××:

      ×××(申请重新鉴定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对××院委托×××(鉴定机构的名称或者鉴定人员的姓名)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并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

      经审查,×××(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一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申请)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对××(原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名称)院委托××(原鉴定机构的名称或者鉴定人员的姓名)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并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

      经审查,......(不予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申请的理由),你方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二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证人×××(证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庭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陈述证言。

      经审查,你方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申请方,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应当记入证据目录或证据收据。

      样式之二十三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证人×××(证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庭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陈述证言。经审查,......(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理由),本院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四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字第××号

      ×××:

      ×××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向本院申请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出庭作证,并已经本院准许。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应于××××年××月××日××时××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证人作证的地点)出席法庭审理(证人出席证据交换陈述证言的,可表述为"证据交换"),陈述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并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五、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证人。

      样式之二十五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字第××号

      ×××:

      ×××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本院现通知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作为证人,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出庭陈述证言。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应于××××年××月××日××时××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证人作证的地点)出席法庭审理(证人出席证据交换陈述证言的,可表述为"证据交换"),陈述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并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五、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人民法院依职权传唤证人出庭作证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证人。

      样式之二十六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的申请)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姓名)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事项)事项协助质证。经审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六十一条的情形。

      ②为程序公正考虑,此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样式之二十七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的申请)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姓名)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事项)事项协助质证。经审查,你方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写明不予准许的理由),本院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审判人员可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八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

      (××××)×××字第××号×××:

      ×××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向本院申请你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本案涉及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问题协助其质证。本院经审查已准许×××(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应当于××××年××月××日××时××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法庭审理的地点)出席法庭审理。

      二、你应当遵守法庭秩序,服从审判人员指挥,不得参与本案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问题无关的诉讼活动。

      三、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你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你可以与对方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问题进行对质。

      四、你在法庭上可以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问题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六十一条的情形。

      ②为通知书送达出庭协助质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

      样式之二十九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主张新的证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向本院提交了新的证据:......(新的证据的名称)。你方应当在××××年××月××日前针对该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逾期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四十五条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提出新的证据的当事人的对方。

      样式之三十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由×××担任审判长,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年××月××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涉及举证期限的变化,由此,在程序转换通知书中应当一并写明有关举证期限的确定。

      ②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样式之三十一

      ××× 人 民 法 院

      证 据 收 据

      (××××)×××字第××号

      今收到×××(提交证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提交的证据......(单一证据可填写证据名称。如证据较多,可表述为"参见附录")一式××份。

      签收人:×××

      ××××年××月××日

      附录:

     ------------------------------
      |序号|证据名称|份数|页数|原件/复制件|证明目的|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时间:2009-07-18 09:13:07   点击数: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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