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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 文 号:国土资源部令第18号 发布日期:2003-2-20 执行日期:2003-2-20 2002年9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国土资源市场建设的需要,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2年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 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名称 发布单位及令号 发布时间 1 土地信访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5号 1997年3月10日 2 地质矿产部设备管理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2号 1989年3月22日 3 地质矿产部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 1989年5月8日 4 地质矿产部队长(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 1989年5月8日 5 社会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10号 1990年9月28日 6 地质矿产部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2号 1991年8月26日 7 地质矿产部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条款的决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8号 1994年1月14日 |
时间:2009-07-20 21:06:0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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