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30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