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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
(2004年4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20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4月20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
时间:2009-07-27 16:57:2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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