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决定=已于2003年8月1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8月1日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