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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决定

 (第8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决定=已于2003年8月1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8月1日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时间:2009-07-28 07:46:12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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