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的工作 —— 是帮助他人获得法律救济

  • 律师的职责 —— 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法律 匡扶正义 追求人间真理

  • 满腔热血 历尽艰辛 一生奋斗斩荆棘

  • 怀着追求正义的理想 无悔戴上荆棘的王冠

  • 深知肩负历史的重任 终生驻守法制的殿堂

  • 坚守职业道德 追求公平公正 用法治达成社会和谐

  • 我们是法律的捍卫者 —— 博学 慎思 明辩 笃行

  • 我们是公平的维护者 —— 知行 雄辩 尽责 无畏

  • 激情的辩护,以浓墨重彩绘制执业人生

  • 走过荆棘满地,走进朗朗乾坤

  • 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是健杰律师坚持不懈,永不放弃的承诺
  • 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 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

    (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财政部发布)

      一、征税范围
      (一)资源税暂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征收;对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收。
      (二)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以油母页岩等炼制的原油。
      (三)天然气,包括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四)煤炭,包括原煤和以自产原煤直接生产的洗煤和选煤。

      二、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从事开采应纳资源税产品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一)开采企业缴纳资源税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
      (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率,是指应税产品本身的销售利润率,不得将资源开发企业非应税产品的部分和营业外收支部分计算在内。其计算公式为:
      应税产品销售利润率=(应税产品销售利润额)/(应税产品销售收入)×100%
      (三)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利润时,成本列支范围和标准均按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办理。
      (四)应税产品销售利润率如果不是整数的,在计算适用税率时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以后四舍五入。
      (五)资源税税额的速算方法为:
      1.资源税的适用税率=销售利润率×速算累进率-速算扣除率。
      速算累进率与速算扣除率简表如下:
      级 距  销售利润率       速算累进率   速算扣除率
      (1)  不超过12%(含)     0       0
      (2)  超过12%至20%     50      6
      (3)  超过20%至25%     60      8
      (4)  超过25%的        70     10.5
      2.应纳资源税税额=应税产品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四、对自产自用产品的征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除下列情况外,均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资源税。
      (一)石油企业在开发生产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二)煤炭企业直接用于本企业生产洗煤和选煤的原煤;
      (三)煤炭企业自备电厂用煤;
      (四)煤矿企业的取暖用煤,职工食堂和浴池用煤。

      五、征收方法
      对一般账册健全的企业,均应按照条例规定采取分期预缴,年终结算的办法,据实征收。对于账册不健全的小企业和个体开采户,按上述办法征收有困难的,可以分别采取下列办法征收:
      (一)协定税率,按期征收,年终不结算;
      (二)按单位产量定额征收。
      具体适用哪种征收办法,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分别确定。征收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年度内不得改变。

      六、减税、免税
      (一)《条例》第七条所说的需要鼓励和照顾的小煤矿,是指县和县以下的煤矿。
      (二)年产量在1,000吨(含)以下的小煤矿,免纳资源税。
      (三)新建煤矿,在施工过程中挖掘的煤,其销售收入用以抵减工程费用的,免纳资源税。

      七、纳税地点
      条例规定在企业所在地纳税,是指在核算盈亏的企业所在地缴纳资源税。矿务局内部以矿、场核算盈亏的,在矿场所在地纳税;矿务局统一核算盈亏的,在矿务局所在地纳税。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84年09月28日 

    实施日期:1984年10月01日 (中央法规)

    时间:2009-07-28 08:41:31   点击数:28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