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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已经2004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主城区环线高速公路及以内、北部新区、渝北区两路城区、巴南区鱼洞城区和北碚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和垃圾等易撒漏物质(以下简称易撒漏物质),必须使用密闭式汽车装载。
二、密闭式汽车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密闭运输车辆的技术规定。
三、运输建筑渣土,除必须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外,还必须按《重庆市城区建筑渣土清运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的规定,取得《建筑渣土准运证》后方可进行。 四、运输易撒漏物质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式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五、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六、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八、违反本通告的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应予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但不得就同一事项对同一主体重复处罚。 |
时间:2009-07-28 09:12:2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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