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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1、2007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763元;
2、200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8427元; 3、2007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645元; 4、2007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60元; 5、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239元。 |
时间:2009-07-29 09:42:0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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