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4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四月一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