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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文 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23号 发布日期:2004-2-6 执行日期:2004-2-6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2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2月6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废止《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决定,废止1990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
时间:2009-07-31 10:18:3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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