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3月公布的湖北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规定,2009年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含交通事故)计算标准的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152.8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6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