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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的决定 |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5-27 执行日期:2004-5-27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5月27日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资料: 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说明(20040526)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的审议意见(20040527) |
时间:2009-08-01 10:17:1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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