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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 |
(2004年12月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以下5件地方性法规中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一、《北京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二、《北京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三、《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四、《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五、《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
时间:2009-08-01 10:27:4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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