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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拉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0〕13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拉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的决定,已由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1月30日

(2000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废止《拉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由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废止。

时间:2009-08-03 08:42:1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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