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三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4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