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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的决定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辽宁省实施细则》已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5月29日审议决定废止,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的决定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 |
时间:2009-08-04 07:27:3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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