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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决定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文  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

发布日期:2004-3-30

执行日期:2004-3-30

  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提请废止《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过去根据该法规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有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时间:2009-08-04 09:22:59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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