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04]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项目清理的规定,经过严格的清理、审核,首批确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5家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机关为我省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524项。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