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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自治区政府规章的决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自治区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5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时间:2009-08-07 10:39:1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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