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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1号 【发布日期】2007-10-08 【生效日期】2007-10-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07年7月6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二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时间:2008-04-26 07:36:0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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