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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文 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发布日期:2005-3-25 执行日期:2005-3-25 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3月25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时间:2009-08-09 15:38:5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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