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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的决定 |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八条第一款中的“和推广许可证”字样。 二、删去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一条。 三、删去第六十四条。
四、条文中的“市、地、州”修改为“市、州”。 |
时间:2009-08-10 16:56:4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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