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地方法规、规章类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办理程序: 二、删去第十四条。
三、删去条例中的"地区行政公署"。 |
时间:2009-08-10 17:43:12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