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地方法规、规章类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0年4月17日公布的《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未经省公安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保安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从事保安教育和培训活动。” |
时间:2009-08-12 09:09:01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