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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律师工作条例》的决定 |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文 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发布日期:2004-9-29 执行日期:2004-9-29 于2004年9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1年7月27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律师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时间:2009-08-12 09:56:1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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