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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文 号: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7号 发布日期:2004-9-24 执行日期:2004-9-24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 |
时间:2009-08-12 10:07:4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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