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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3-1-7

执行日期:2003-1-7

  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三年一月七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1999年10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时间:2009-08-14 11:36:49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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