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3-1-7
执行日期:2003-1-7
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三年一月七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1999年10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