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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

文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

发布日期:2005-4-25

执行日期:2005-4-25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5年4月13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5年4月13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决定,1986年6月4日发布的《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7年3月23日发布的《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从既日起予以废止。有关农业植物、森林植物的检疫,按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执行。

时间:2009-08-14 16:25:02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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