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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决定 |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 文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 发布日期:2005-4-25 执行日期:2005-4-25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5年4月13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5年4月13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决定,1986年6月4日发布的《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7年3月23日发布的《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从既日起予以废止。有关农业植物、森林植物的检疫,按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执行。 |
时间:2009-08-14 16:25:0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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