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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出口书刊必须填附包装清单的通知 |
发文单位:新闻出版署 发布日期:1987-11-3 执行日期:1987-11-3 据反映,广州海关根据《海关法》,要求对申报出口的图书必须出具详细包装清单随货同行查验,否则,一律不予放行。为此,中华商务广州办事处曾发函给你们和各地供货单位,要求各供货单位在图书出仓付运前,必须列出专用图书包装清单随货同行。以便中转查验报关。但据了解,目前仍有部份省市新华书店及代发点未按要求办理,致使部分出口图书滞留在广州口岸,不能及时出口。为改变这一状况,保证国内版图书在港澳地区市场和海外的供应,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发书单位应认真执行《海关法》,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海关法》的各项规定。 二、各地发货单位凡经广州的中华商务广州办事处转口香港三联书店的图书,每批数量不论多少,必须详列包装清单,并将清单要求钉牢在托运单上,随货同行。 三、专用包装清单内容要求明确列出图书名称、册数、单价、金额、件数,做到货票相符。 |
时间:2009-08-14 16:58:1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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