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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决定 |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12-3 执行日期:2002-12-3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1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2年8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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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14 17:02:2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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