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12-3
执行日期:2002-12-3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2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