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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7-25

执行日期:2003-8-1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生效。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2003年8月1日起生效。

时间:2009-08-15 08:44:19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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