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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的决定 |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7-30 执行日期:2003-7-30 2003年7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 |
时间:2009-08-16 16:30:1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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