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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  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发布日期:2003-4-22

执行日期:2003-4-22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时间:2009-08-16 17:08:02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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