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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已被修正]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  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发布日期:1997-12-15

执行日期:1997-12-15

失效日期:2002-11-25

  1997年1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删除。

  对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时间:2009-08-16 17:08:45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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