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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文 号: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发布日期:2005-6-24 执行日期:2005-9-30 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6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30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5年9月30日施行。 |
时间:2009-08-19 07:49:3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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