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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
((94)财社字第66号 1994年12月7日)
最近,一些地区财政部门和中央驻地方单位反映,人事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并要求财政部门将财政预算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等有关经费划拨给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经办机构管理;有的地方强行中央驻地方单位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直接从银行扣提养老保险费等各种保险费,建立独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应严格按照中央部署进行
二、严格财经纪律,不得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划到预算外
三、中央驻地方单位养老保险问题 |
时间:2009-08-30 10:48:3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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