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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文  号:国土资厅发[2006]70号

发布日期:2006-5-25

执行日期:2006-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土地登记对于严格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部决定从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在全国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现将《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

  一、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土地登记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证土地登记成果准确、有效的关键措施。对于严格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土地登记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国土资源部成立以来,一直十分重视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4号)、《关于开展全国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关于开展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2号)等一系列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文件。这些文件下发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工作制度、开展自查互查、评比表彰等形式,大力推进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一些地方对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未将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制度长期来抓,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土地登记不规范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登记的公信力、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的甚至通过土地登记使非法用地合法化。为此,部决定从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在全国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深入了解各地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情况,全面清理土地登记资料,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严格纠正不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建立健全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维护土地登记的公信力。

  二、检查的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担保法》

  (四)《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其他有关土地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4号)、《关于开展全国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

  (八)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有关土地登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五不登记”执行情况

  是否严把土地登记关口,全面做到“五不登记”。

  (二)依法确权登记情况

  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三)土地登记机关依法统一办理登记情况

  土地登记机关是否依法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类土地登记是否由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与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否一致。

  (四)土地登记按程序办理情况

  土地登记是否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有无减少必经程序的作法。

  (五)土地登记资料齐全完整情况

  土地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

  (六)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情况

  使用的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是否为《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统一格式;土地证书是否为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发行的土地证书;土地登记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准确、规范,有无漏项,不同表格相同内容填写是否一致。

  (七)有关通过土地抵押登记进行金融欺诈的案例

  (八)有关土地登记引发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情况

  (九)土地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

  有无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目标责任制等。

  (十)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开展及窗口办公情况

  (十一)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通过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整改和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抓好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整改工作。

  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4-5月)

  制定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检查方案,下发通知进行全面部署。各省做好本地区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进行部署和指导。

  (二)自查整改与省际互查阶段(6-8月)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及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严格按照土地登记有关要求,逐项开展检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并填写《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汇总表》。部将组织各省进行互相检查。

  (三)重点抽查阶段(8-10月)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各市、县土地登记规范化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本省规范化检查情况,将本省(区、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报告及《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部地籍司。在各省总结上报的基础上,部将组织有关单位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

  (四)工作总结阶段(10-12月)

  部地籍司对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报告报部。

  五、加强宣传

  各地在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的意义、目的及土地登记规范化的标准和要求。做好正反两面典型案例的剖析,通过正面典型事例引导和推动土地登记工作规范开展。通过处理典型违法事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领导,部成立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贠小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副组长:樊志全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司长

      赵久田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助理巡视员

      张  璞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韩建国 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长

      朱留华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

      张婉丽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成  员:赵  龙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

      周建春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

      佟绍伟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

      何  平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登记处处长

      李万东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所长

      石珩中 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登记处处长

      卢立为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登记处副处长

      杨继英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登记处调研员

      戴银萍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副所长

      黄亮中 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

      扈传荣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

      胡碧霞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

      孟学庆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登记处

时间:2009-09-04 15:01:24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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