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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农林、渔业)厅(委、办、局)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
二、抓紧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后续完善工作
三、着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 四、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各级农业部门要贯彻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部令47号),采取措施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规范有序流转。省级农业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今年底前做好统一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的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五、严格农村机动地管理 机动地的预留、管理和使用是农村土地承包中农民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管理,有效防止和消除机动地管理使用中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严格控制机动地面积。预留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尚未预留的不得再留机动地。超限额多留的机动地,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二是依法规范机动地发包。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应当优先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机动地对外发包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其它方式的承包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不得搞暗箱操作;承包期限要合理,不应过长;承包手续要完备,不能搞口头协议;机动地发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愿意承包的,发包方应保证其优先权。三是规范机动地收益管理。发包机动地及“四荒”等获得的收入,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纳入农村集体帐内核算和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内容,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六、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要组织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的后续完善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情况及基本农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确认注明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使用和规范管理情况、渔业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和渔民补偿安置情况等。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检查工作列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总体部署的重点工作,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厉查处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行为。近期我部将就开展专项检查做出专门部署。 七、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也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工作。要深入分析研究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下,土地承包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准确定位,明确职责任务。要切实转变观念,真正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各级农业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实际具体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工作力量,保障工作条件,提供有力支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作为直接承担这方面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职责,全面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的各项管理工作。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程,切实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
时间:2009-09-04 15:20:3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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