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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9-08-28 【生效日期】2009-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
时间:2009-09-06 16:37:5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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