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58号 【发布日期】2009-08-31 【生效日期】2009-08-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