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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海关总署公告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58号
  【发布日期】2009-08-31
  【生效日期】2009-08-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时间:2009-09-06 16:38:57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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