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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并执行伦敦糖业协会仲裁裁决的复函
 

(1997年9月8日    法函[1997]10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桂高法[1997]24号“关于S.A.Sucre Export(苏克瑞糖业公司)申请承认并执行伦敦糖业协会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本案所涉及英国伦敦糖业协会作出的99号。仲裁裁决属民间仲裁机构的文书,其送达不受《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以违反国内行政法规即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是不妥当的。因此,同意你院审委会第二种意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承认并执行英国糖业协会99号仲裁裁决。

时间:2009-09-12 16:22:37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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