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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意见》 |
晋办发[2003]11号 2003年6月30日 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省委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开展反对奢侈浪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等奢侈浪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呈蔓延之势。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现就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进一步制止奢侈浪费行为,重申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公务招待的有关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和利用学习开会之机互相宴请,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到下属单位或有业务联系的单位报销按规定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用公款宴请私人亲朋好友。违反上述"四个严禁"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要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二、严禁领导干部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重点查处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和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的违纪案件。对违纪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团组,严格审批程序和渠道,严格护照、签证等证件管理。不准弄虚作假,虚报职务,改变身份,通过旅游渠道公费出国(境)。旅游部门不得办理公费出国(境)有关事宜,不得为单位和个人的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便利。对违反规定出国(境)人员、违反规定批准出国(境)的责任人和单位,以及违反规定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或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控制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各级党政机关未经批准不准新建、装修或购买办公楼和培训中心;不准以建业务楼名义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不准用贷款或挪用其他资金新建或购买办公楼和培训中心;贫困地区的党政机关一律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党政机关现有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需要维修的,不准提高原装修标准,不准以维修之名变相装修,不准贷款或挪用其他资金进行维修。 五、实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未制度。各单位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项目及明细,要按季度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严格定点招待制度。在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定点招待的基础上,将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实行定点招待范围。逐步实行定点招待公开招标制度,提高定点招待工作的透明度。 七、严格财务制度。不准以赊账等形式进行公款吃喝;不准以预付款形式将资金存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社会服务单位或定点招待、维修单位,已经存入的要在2003年10月31日前清理纠正,逾期不清理的一律没收,上缴同级财政,并追究有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各级财政和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招待标准,对招待费严格把关、分项核算、分项报销,并按规定在"招待费"科目中如实反映;各单位的招待标准和招待费开支情况要作为"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招待费要向职代会报告,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以会议费或其他名义报销招待费,不得用经济实体承包费抵顶招待费,不得让下属单位出资招待或报销。 八、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压缩会议次数和规模,提倡就地开会和开电视电话会议。控制各类现场会的次数和规模。逐步推行会务接待公开招标。各类会议经费必须有预决算、具体开支项目和详细的立项依据及测算方案(要落实到具体人和事)。严禁将会议节余经费留存承办单位和接待会议的宾馆、饭店等处,一经发现,所留款项没收上缴同级财政,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纪念品,不准组织公款高消费活动。 九、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严禁借此类活动收受、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 十、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调动和离任后占用和使用的公物。党政领导干部调任和离任后在一个月内办理公物移交手续。公物指:办公室、电脑、手机、照像机等列入单位固定资产的物品。 十一、进一步深化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在执收、执罚部门进一步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理、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征管机制,彻底取消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各类预算外收入一律缴入财政部门在规定银行开设的汇缴专户或财政金库,并实行月末零余额管理。 十二、进一步清理"小金库"。对查出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没收,上缴同级财政。对批准或擅自设立"小金库"的责任人,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十三、加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强化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继续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十四、加强票据监管。一是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年检制度。新版年度票据要严格实行"年度印制、当年使用",同时逐步做到票据购买、使用、核销的微机化管理。二是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机关要积极推进和试行发票及发票存根的微机管理。三是在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发票管理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和各单位财务部门要逐步做到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售出部门和税务机关发票售出部门联网,实现报销单据的电脑比对核查。对发现的虚报冒领行为 十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保证全市制止奢侈浪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市制止奢侈浪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本意见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制定出贯彻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各县、市直工委、市委企业工委、市教育工委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保证制止奢侈浪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要深入开展"两个务必"教育。要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两个务必"精神,深刻领会坚持"两个务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深远意义。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和执行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三是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今年下半年要着重抓好严格执行公务招待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廉洁自律密切相关的公务接待规定和财务制度,特别是要加大机制和制度创新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奢侈浪费行为,逐步建立制止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 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各级、各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对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对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严格执行纪律,对顶风违纪的,不管是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除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力量查处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选择典型公开曝光。 |
时间:2009-09-20 16:40:3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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