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公务员法类 |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五台山等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的通知》 |
(晋办发电[1990]30号) 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厅字[1998]23号)精神,切实有效地制止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的不正之风,现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到五台山、庐山、黄山、峨嵋山、普陀山、九华山、武夷山、九寨沟、张家界、黄果树瀑布、西双版纳和三亚热带海滨等12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一律不准借召开会议之机组织与会人员到上述12个风景名胜区旅游。 二、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不准用公款组织与会人员到会议所在市、县行政区域以外的风景名胜区旅游。 三、各级党政机关召开会议,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批,特别是对会议地点,审批机关要依照本通知精神严格把关。 四、五台山风景区接待单位及省有关部门在五台山风景区的接待单位、培训中心要严禁接待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及与会人员到五台山旅游。凡违反规定接待上述人员,要追究接待单位的责任,并没收接待收入。 五、省、地、市直属机关在五台山修建的疗养院、干休所只能用于符合疗养、休养条件的干部、职工的疗养、休养,不准借开会之名进行疗养、休养。 六、对于一些必须在五台山召开的有关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宗教等专业会议,要严格审批手续,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召开。 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由一把手总负责,责成专人具体抓,保证这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八、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发现违反规定到上述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的,要立即制止,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忻州地区纪委和五台县纪委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发现和收集有关情况,随时向省纪委、监委反馈。省纪委、监委将会同新闻单位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进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典型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九、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各级党机机关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凡违反规定的,不仅要追究会议组织者、批准者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会议费用不得列支,旅游费用由当事者个人承担。 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挂靠在党政机关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以及事业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年4月30日 |
时间:2009-09-24 14:57:32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